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07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8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原判決關於如其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壬OO、9000、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想像競合參與犯罪組織罪、一般洗錢罪)及丁OO、戊OO、辛OO、壬OO、9000之沒收,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附表乙編號59至60所示之物均沒收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O煜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附表乙編號51所示之物沒收
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附表乙編號52至53所示之物均沒收
O芯稜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附表乙編號54至58所示之物均沒收
1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附表乙編號62至66所示之物均沒收
O家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己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壬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贓物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9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9 | |
洗錢防制法 | 1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6 | |
藥事法 | 10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6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商標法 | 4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4 | |
森林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戶籍法 | 2 | |
公司法 | 2 | |
醫師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著作權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 | |
勞動基準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