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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96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60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5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4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28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28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25
第287條 傷害罪 13
第284條 傷害罪 9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8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6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5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7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袁國欽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債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壹仟零貳拾參萬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智慧型手機(IMEI:0)壹支、銀白色iphone5S手機壹支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伍拾肆萬柒仟柒佰壹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編號A-13玫瑰金IPHONE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編號A-18、19電腦共貳台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吳素卿」印章壹個、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吳素卿」印文及簽名捌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捌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有期徒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香菸壹條(價值新臺幣陸佰陸拾伍元)、拖鞋壹雙(價值新臺幣壹仟陸佰壹拾玖元)及日常物品壹批(價值合計新臺幣陸佰壹拾肆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編號四「備註」欄所示之「朱昶睿」署押壹枚,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四「所犯罪名及處罰」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附表一、三所處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四所處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之ASUSZD手機壹支、小米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O)、三星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各壹O)均沒收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零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零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陸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柒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伍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壹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零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零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壹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陸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2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4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6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壹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8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2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4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6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8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4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壹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6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8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4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6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8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零柒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2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4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6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8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2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4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6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ADIDASYEEZYBOOST350球鞋壹雙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8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0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2000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額
156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房婉溱」之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九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十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萬元
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九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十二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萬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丙OO均無罪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合計新臺幣參拾貳萬貳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零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1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53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4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4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2
第320條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0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5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6條第215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9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6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6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4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 賭博罪 2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6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5
第336條 侵占罪 3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3
第335條 侵占罪 1
第336條第1項 侵占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1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2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6條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4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3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45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3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1第1項 妨害秘密罪 1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第247條第1項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1
脫逃罪
第161條第1項 脫逃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8
洗錢防制法18
稅捐稽徵法8
藥事法7
著作權法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6
商業會計法5
懲治走私條例5
區域計畫法5
商標法5
森林法4
證券交易法3
貪污治罪條例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
性騷擾防治法2
護照條例2
公司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4款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0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4條第2項 罰則 1
勞動基準法1
第77條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7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