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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61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5
原判決撤銷
陳立翔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陳紹中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如附表二所示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陳裕德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壹拾壹萬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裕榮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陳玉華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李宗翰犯如本院附表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本院附表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刑之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張竣傑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文双,張正忠均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丙OO犯罪所得咖啡色皮夾壹個、現金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均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一、上訴駁回
二、丙○○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事項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丙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壹仟佰零陸元之油品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一○八年度附民字第二0八號和解筆錄所載之內容履行(如附件所示)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附件二即本院一○九年度中司刑移調字第五八四號調解程序筆錄所載內容及方式,向魏志強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附表一所示之內容及方式,向附表一所示之告訴人支付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二所示之內容及方式,向附表二所示之告訴人支付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如本判決附表一所示之聲請人,以如本判決附表一所示之方式,支付如本判決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即本院一○九年度雄司附民移調字第三七六、三七七號調解筆錄所示款項)及應接受法治教育參場次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戊OO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刑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APPLE牌行動電話壹支、車牌號碼MSE-5110號普通重型機車壹部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性自主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贓物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外患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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