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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9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6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3
第3條第1項後段 A 9
原判決關於其判決附表一編號3(含罪刑、沒收、保安處分)與定應執行刑部分,以及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2、編號4、編號7至編號45就未扣案之現金沒收與追徵部分,均撤銷
丙OO犯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OO所犯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2、編號4、編號7至編號45所示之罪,有關犯罪所得沒收與追徵部分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2、編號4、編號7至編號45「主文」欄「本院撤銷改判部分」所載
其餘上訴駁回
己OO就第項撤銷改判部分及第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以及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3),均沒收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6)、現金新臺幣壹拾萬元,均沒收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7)、現金新臺幣壹拾肆萬玖仟元,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8),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8),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7),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7),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3),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6),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參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4、7),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0),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8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9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1),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1),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9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參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5、6),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8),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貳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8、3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貳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5、36),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6),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參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5、38、3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5),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8),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3),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9),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緩刑貳年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甲編號1所示乙OO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1所示部分及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拾柒元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上訴駁回
陳俊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Iphone廠牌手機壹支(IMEI:三五三二五六○七八八五七二九○號、含門號○九五八五四二二一九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7「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庚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7「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1、1-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1-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1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1、2-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1、2-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3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1、3-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1、3-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4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1、4-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1、4-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6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1、5-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1、5-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7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6-1、6-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1、6-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9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7-1、7-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7-1、7-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被訴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部分無罪
106000犯主持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所示之物均沒收
135000共同犯操縱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1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150000共同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F-9所示之物均沒收
1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F-9所示之物均沒收
1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所示之物均沒收
1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所示之物均沒收
2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6、C-7所示之物均沒收
2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6、C-7所示之物均沒收
2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3、C-5所示之物均沒收
2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3、C-5所示之物均沒收
2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
2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1、1-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1-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1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1、2-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1、2-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3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1、3-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1、3-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4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1、4-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1、4-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6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1、5-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1、5-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7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6-1、6-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1、6-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9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7-1、7-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7-1、7-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被訴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部分無罪
106000犯主持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所示之物均沒收
135000共同犯操縱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1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150000共同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F-9所示之物均沒收
1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F-9所示之物均沒收
1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所示之物均沒收
1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所示之物均沒收
2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6、C-7所示之物均沒收
2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6、C-7所示之物均沒收
2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3、C-5所示之物均沒收
2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3、C-5所示之物均沒收
2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
2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第3條第1項 A 4
第3條第3項 A 4
第3條第1項前段 A 2
第4條第1項 A 2
第3條 A 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
洗錢防制法15
著作權法10
貪污治罪條例10
森林法8
藥事法8
懲治走私條例6
商標法6
稅捐稽徵法5
性騷擾防治法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家庭暴力防治法4
商業會計法3
戶籍法3
水土保持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2
建築法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空氣污染防制法2
政府採購法2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勞工保險條例1
第72條第3項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7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