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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9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6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
洗錢防制法15
第14條第1項 A 11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判決附表一編號3(含罪刑、沒收、保安處分)與定應執行刑部分,以及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2、編號4、編號7至編號45就未扣案之現金沒收與追徵部分,均撤銷
丙OO犯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OO所犯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2、編號4、編號7至編號45所示之罪,有關犯罪所得沒收與追徵部分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2、編號4、編號7至編號45「主文」欄「本院撤銷改判部分」所載
其餘上訴駁回
己OO就第項撤銷改判部分及第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以及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3),均沒收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6)、現金新臺幣壹拾萬元,均沒收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7)、現金新臺幣壹拾肆萬玖仟元,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8),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8),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7),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7),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3),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6),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參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4、7),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0),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8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9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1),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1),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9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參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5、6),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8),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貳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8、3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貳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5、36),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6),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參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5、38、3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5),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8),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3),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9),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緩刑貳年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甲編號1所示乙OO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幫助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免訴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戊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7「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庚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7「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仟元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前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拾萬元
丁○○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戊○○其他被訴部分(即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均免訴
第15條第1項第2款 A 1
第14條 A 1
第15條 A 1
第15條第1項 A 1
著作權法10
貪污治罪條例10
森林法8
藥事法8
懲治走私條例6
商標法6
稅捐稽徵法5
性騷擾防治法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家庭暴力防治法4
商業會計法3
戶籍法3
水土保持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2
建築法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空氣污染防制法2
政府採購法2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勞工保險條例1
第72條第3項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7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