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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1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68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1
洗錢防制法29
第14條第1項 A 27
原判決撤銷
陳惠美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Iphone6splus手機壹支(含門號0903277943號之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蔡光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3、8暨定應執行刑及沒收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3、8「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戊OO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仟柒佰伍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上訴駁回)
壬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本院上訴駁回)
1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上訴駁回)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院上訴駁回)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院上訴駁回)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院上訴駁回)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1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SAMSUNG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伍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一至四、六「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各如附表一至四、六「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壬OO犯附表六編號1、2、5至7「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各如附表六編號1、2、5至7「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3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3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新臺幣伍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新臺幣伍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新臺幣肆拾伍萬參佰元中之壹仟伍佰元沒收之
86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新臺幣肆拾伍萬參佰元中之捌佰柒拾元沒收
93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新臺幣肆拾伍萬參佰元中之肆佰肆拾玖元沒收
97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新臺幣肆拾伍萬參佰元中之肆佰陸拾肆元沒收
102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肆佰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新臺幣肆拾伍萬參佰元中之貳佰柒拾元沒收
110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新臺幣肆拾伍萬參佰元中之貳佰柒拾元沒收
118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3、8暨定應執行刑及沒收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3、8「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戊OO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仟柒佰伍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上訴駁回)
壬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本院上訴駁回)
1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上訴駁回)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院上訴駁回)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院上訴駁回)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院上訴駁回)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沈宥均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IPHONE5SE行動電話壹支(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保管字號:一○九年度藍保管字第八六二號,內含門號○九○六五三八九七七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扣案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印文壹枚,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檢察官施教文傳票專用」及「書記官楊英杰傳票專用」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吳梓睿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梓睿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梓睿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梓睿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貳罪,均累犯,其處刑、沒收,各處如附表一「罪名、沒收及應處刑罰」欄之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陸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廠牌ASUS牌行動電話壹具,沒收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廠牌ASUS牌行動電話壹具,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8「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零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追加起訴(即提供門號○○○○○○○○○○號SIM卡壹枚供詐騙集團成員使用之犯罪事實)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無罪
乙OO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追加起訴(即提供門號○○○○○○○○○○號SIM卡壹枚供詐騙集團成員使用之犯罪事實)部分公訴不受理
第14條 A 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1
森林法12
藥事法8
貪污治罪條例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商標法7
證券交易法6
戶籍法6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5
商業會計法3
政府採購法3
人口販運防制法2
懲治走私條例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稅捐稽徵法2
著作權法1
第91條第3項 罰則 1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1
第41條第1項 損失補償及罰則 1
銀行法1
第136條之1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資恐防制法1
第9條第2項 A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2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