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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20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7 | |
洗錢防制法 | 2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3 | |
第3條第1項後段 A 9
原判決撤銷
陳家強無罪
原判決關於原判決附表編號2部分撤銷
張昭仁犯如附表編號15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甲○○犯如附表甲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即起訴書所載微信暱稱「馬來妹小琪」、「洛杉磯宣萱」及「黑白貓」女子)無罪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壬OO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8000犯如附表四編號2、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2、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7000被訴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部分,均無罪
28000、29000被訴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部分,均無罪
3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
4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
5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5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
6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三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庚OO犯如附表三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1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已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柒佰貳拾伍元及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
被訴參與犯罪組織犯行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四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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