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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6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88
洗錢防制法2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9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0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劉泓志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XS手機壹支沒收
原判決關於林幸斈部分撤銷
林幸斈犯如附表四、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編號一部分,暨蘇柏穎部分(均含沒收),均撤銷
蔡志鵬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蘇柏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關於其犯罪事實欄一之所載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部分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辛OO犯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四編號1、2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並應履行如附件一所示調解程序筆錄內容,暨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場次
23000犯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四編號3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年,並應履行如附件二所示調解程序筆錄內容,暨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場次
39000犯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4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緩刑年,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
46000犯如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5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緩刑年,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
57000、58000二人就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62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三編號1)
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三編號2)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三編號3)
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三編號4)
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三編號7)
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三編號8)
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三編號9)
1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三編號10)
1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附表三編號1)
1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附表三編號2)
1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附表三編號3)
1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附表三編號4)
1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附表三編號5)
1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附表三編號6)
1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所示之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庚○○、丁○○、戊○○、己○○、甲○○部分撤銷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日幣貳拾柒萬日圓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丁○○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己○○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己○○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二編號1至22、24、26、32、3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二編號23、25、27至31)無罪
戊O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庚O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壬O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0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2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5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9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1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9000與少年共同實犯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5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罪刑欄」所示17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10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0000】犯如附表一「罪刑欄」所示17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5000、16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9月
17000、18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9月
19000、20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
21000、22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
23000、24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
25000、26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
27000、28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
29000、30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
31000、32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
33000、34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
35000、36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
37000、38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
39000、40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
41000、42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
43000、44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
45000、46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
47000、48000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
第3條第3項 A 4
第3條第1項前段 A 3
第3條第1項 A 1
第3條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9
藥事法19
商標法11
森林法10
著作權法1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
懲治走私條例7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6
廢棄物清理法5
戶籍法5
家庭暴力防治法5
稅捐稽徵法4
水土保持法3
商業會計法2
政府採購法2
律師法1
第48條第1項 律師事務所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勞動基準法1
第75條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7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