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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35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9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45
洗錢防制法4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7
藥事法11
著作權法9
懲治走私條例9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8
商業會計法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商標法6
森林法5
銀行法5
第125條第1項後段 罰則 3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1.乙OO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2.21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3.40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4.O維隆、O竹謙、63000、69000、O品名、68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
5.88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6.107000、108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各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7.未扣案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灣內分行戶名為白桂錦111000、帳號為○○○○○○○○○○○○號帳戶內存款餘額新臺幣捌仟玖佰貳拾壹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8.128000、131000、O嘉成、O鏡徽、138000均無罪
9.155000公訴不受理
1.乙OO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2.21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3.40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4.O維隆、O竹謙、63000、69000、O品名、68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
5.88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6.107000、108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各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7.未扣案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灣內分行戶名為白桂錦111000、帳號為○○○○○○○○○○○○號帳戶內存款餘額新臺幣捌仟玖佰貳拾壹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8.128000、131000、O嘉成、O鏡徽、138000均無罪
9.155000公訴不受理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2
貪污治罪條例4
公司法4
廢棄物清理法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2
水土保持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就業服務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政府採購法2
證券交易法1
第174條第1項第6款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1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