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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6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35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9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45
洗錢防制法4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7
藥事法11
著作權法9
懲治走私條例9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8
商業會計法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第86條第1項 附則 7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簡毓嫻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酒醉駕車,因而致人受傷,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商標法6
森林法5
銀行法5
貪污治罪條例4
公司法4
廢棄物清理法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2
水土保持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就業服務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政府採購法2
證券交易法1
第174條第1項第6款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1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