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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354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9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5 | |
第3條第1項後段 A 24
原判決撤銷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原判決關於事實欄一、㈠部分暨定執行刑均撤銷
朱寶華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周雨杰參與犯罪組織罪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周雨杰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附表二編號1、編號8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己○○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編號6至編號9、附表二編號1、編號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編號6至編號9、附表二編號1、編號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子○○犯如附表一編號8至編號9、附表二編號1、編號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至編號9、附表二編號1、編號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丑○○犯如附表一編號8至編號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至編號9「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被訴如附表一編號5部分,無罪
其餘上訴駁回
己○○就第項撤銷改判部分及第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子○○就第項撤銷改判部分及第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華碩牌筆記型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均沒收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HUGIGA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上訴駁回【原審判決主文: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上訴駁回【原審判決主文: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上訴駁回【原審判決主文: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華碩牌筆記型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均沒收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HUGIGA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上訴駁回【原審判決主文: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上訴駁回【原審判決主文: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HUGIGA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HUGIGA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處如附表「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戊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甲○○犯參與犯罪組織罪及犯冒用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之罪刑並強制工作之宣告,均撤銷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處如「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甲○○犯冒用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兆豐銀行(帳號)金融卡壹張,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
李嘉��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如附表二所示之負擔,及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林家宇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周譽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iPhone廠牌手機1支(門號○九五八○二○三二四號、IMEI:三五三九九七一○八五七三○七二號)沒收
壹、黃仕樺一、主刑部分:黃仕樺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二、沒收部分: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貳、曾志佳一、主刑部分:曾志佳犯如附表一編號六至八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六至八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其餘被訴(即附表一編號一至五)部分無罪
二、沒收部分: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曾志佳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李谷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二所示方法向孫姿樺、黃琬琇、黃煜紘、李承澤、林駿宇、賴盈臻支付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二所示方法向孫姿樺、黃琬琇、黃煜紘、李承澤、林駿宇、賴盈臻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李谷城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李嘉��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如附表二所示之負擔,及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林家宇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陳彥傑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鐘祥恩犯如附表一編號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張慶麒犯如附表一編號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陳信宇犯如附表一編號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蔡侑潔犯如附表一編號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李谷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二所示方法向孫姿樺、黃琬琇、黃煜紘、李承澤、林駿宇、賴盈臻支付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二所示方法向孫姿樺、黃琬琇、黃煜紘、李承澤、林駿宇、賴盈臻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李谷城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二編號1至22、24、26、32、3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二編號23、25、27至31)無罪
戊O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庚O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壬O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0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2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5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9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1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9000與少年共同實犯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5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庚○○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分案調查證物清單」上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壹枚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乙OO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分案調查證物清單」上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壹枚沒收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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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 4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7 | |
藥事法 | 11 | |
著作權法 | 9 | |
懲治走私條例 | 9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8 | |
商業會計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商標法 | 6 | |
森林法 | 5 | |
銀行法 | 5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公司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建築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