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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354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9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5 | |
洗錢防制法 | 44 | |
第14條第1項 A 35
原判決撤銷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陳鼎嵐無罪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附表二編號1、編號8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己○○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編號6至編號9、附表二編號1、編號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編號6至編號9、附表二編號1、編號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子○○犯如附表一編號8至編號9、附表二編號1、編號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至編號9、附表二編號1、編號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丑○○犯如附表一編號8至編號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至編號9「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被訴如附表一編號5部分,無罪
其餘上訴駁回
己○○就第項撤銷改判部分及第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子○○就第項撤銷改判部分及第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華碩牌筆記型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均沒收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HUGIGA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上訴駁回【原審判決主文: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上訴駁回【原審判決主文: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上訴駁回【原審判決主文: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華碩牌筆記型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均沒收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HUGIGA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上訴駁回【原審判決主文: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上訴駁回【原審判決主文: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HUGIGA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HUGIGA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處如附表「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戊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附表二編號1-5「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甲○○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李嘉��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如附表二所示之負擔,及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林家宇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周譽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iPhone廠牌手機1支(門號○九五八○二○三二四號、IMEI:三五三九九七一○八五七三○七二號)沒收
壹、黃仕樺一、主刑部分:黃仕樺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二、沒收部分: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貳、曾志佳一、主刑部分:曾志佳犯如附表一編號六至八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六至八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其餘被訴(即附表一編號一至五)部分無罪
二、沒收部分: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曾志佳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李谷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二所示方法向孫姿樺、黃琬琇、黃煜紘、李承澤、林駿宇、賴盈臻支付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二所示方法向孫姿樺、黃琬琇、黃煜紘、李承澤、林駿宇、賴盈臻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李谷城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李嘉��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如附表二所示之負擔,及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林家宇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簡正國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胡峻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貳年
扣案IPHONE手機壹支(型號:6SPLUS,IMEI碼:三五三二八五○七一○四三四八三號),沒收之
黃智聖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四「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共拾肆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四「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扣案之黃智聖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王世賢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並應按附表所示方法向傅步雲、簡淑女、陳秀月、薛燕珠、陳秋雲支付損害賠償
楊文碩犯如附表編號1至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9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子兑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四「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共拾肆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四「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李谷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二所示方法向孫姿樺、黃琬琇、黃煜紘、李承澤、林駿宇、賴盈臻支付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二所示方法向孫姿樺、黃琬琇、黃煜紘、李承澤、林駿宇、賴盈臻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李谷城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子兑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四「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共拾肆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四「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張佳文犯如附表所示之柒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各如附表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一○九年度附民字第二三八號和解筆錄即如附表所示內容,向告訴人魏張榮雪支付損害賠償金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本院一○九年度竹簡調字第三九號調解筆錄、一○九年度竹小字第一○七號和解筆錄即附件所示之內容履行
乙OO犯附表二編號1至22、24、26、32、3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二編號23、25、27至31)無罪
戊O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庚O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壬O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0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2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5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9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1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9000與少年共同實犯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5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庚○○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分案調查證物清單」上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壹枚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乙OO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分案調查證物清單」上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壹枚沒收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無罪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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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7 | |
藥事法 | 11 | |
著作權法 | 9 | |
懲治走私條例 | 9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8 | |
商業會計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商標法 | 6 | |
森林法 | 5 | |
銀行法 | 5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公司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建築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