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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35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3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孟宥慧、李惠敏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上開撤銷
部分,李尉寧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關於李雅婷部分)
李尉寧緩刑肆年
參與人李國祥財產不予沒收
原判決撤銷
蔡蕙如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
陳婕妤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原判決撤銷
陳鼎嵐無罪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3所示部分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己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手機(含門號號SIM卡1張)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壬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手機(含門號號SIM卡1張)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紙條壹張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劉書維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33萬元及手機參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簡正國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彥傑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林惠玲、林惠芳均無罪
王世賢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並應按附表所示方法向傅步雲、簡淑女、陳秀月、薛燕珠、陳秋雲支付損害賠償
張傑理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負擔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彥傑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鐘祥恩犯如附表一編號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張慶麒犯如附表一編號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陳信宇犯如附表一編號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蔡侑潔犯如附表一編號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一、陳怡潔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二、陳怡潔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參年
三、未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陳能顯」之印文共計陸拾玖枚及署押共計拾陸枚,均沒收
丁○○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並應向如附表一所示之人以如附表一所示之方式及數額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本票中關於偽造發票人「黃正欽」部分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至編號十三所示「偽造署押之欄位」欄所示偽造之「黃正欽」簽名共拾枚、指印共拾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一○九年度附民字第二三八號和解筆錄即如附表所示內容,向告訴人魏張榮雪支付損害賠償金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本院一○九年度竹簡調字第三九號調解筆錄、一○九年度竹小字第一○七號和解筆錄即附件所示之內容履行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聲明書上偽造之「李冠頡」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貳萬元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登記申請書」各壹紙、「沈原政」、「黃仁華」之印章各壹顆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盜用電信設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無罪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貳萬陸仟玖佰零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標示「實習銀行玩具鈔票」之玩具紙鈔壹張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共3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參萬參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柒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共3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參萬參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柒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柒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偽證及誣告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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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9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5 | |
洗錢防制法 | 4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7 | |
藥事法 | 11 | |
著作權法 | 9 | |
懲治走私條例 | 9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8 | |
商業會計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商標法 | 6 | |
森林法 | 5 | |
銀行法 | 5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公司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建築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