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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35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51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張承尊犯過失傷害罪部分,緩刑貳年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部分,緩刑參年,並應向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原判決撤銷
簡毓嫻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鄒承勳緩刑貳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柏維無罪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酒醉駕車,因而致人受傷,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並應依本判決附表所示內容履行給付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李世誠支付損害賠償新臺幣陸萬元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庚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偽證及誣告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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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9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5 | |
洗錢防制法 | 4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7 | |
藥事法 | 11 | |
著作權法 | 9 | |
懲治走私條例 | 9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8 | |
商業會計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商標法 | 6 | |
森林法 | 5 | |
銀行法 | 5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公司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建築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