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62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2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6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2
第3條第3項 A 12
第3條第1項後段 A 9
第3條第1項 A 5
第3條第1項但書 A 2
第3條 A 2
原判決關於舒孝桓、劉大偉、劉大宗、吳文賢、林其平、翁尚瑋、陳韋宏、游欣宇、葉聖賢、陳妤慈、袁彩恩、陳雨琳、賴葦庭、柯郁文、葉丞智、許珈翎、潘韋震、林筱筑、劉智文部分,撤銷
舒孝桓所犯如附表四、五、六「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五、六「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七所示之物均沒收
劉大偉所犯如附表四、五「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所示之物均沒收
劉大宗所犯如附表四、五「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吳文賢所犯如附表四、五「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林其平所犯如附表四、五「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翁尚瑋所犯如附表四、五「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附表四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韋宏所犯如附表四、五「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游欣宇所犯如附表五「罪名」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葉聖賢所犯如附表四、五「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附表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妤慈所犯如附表四、五「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附表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袁彩恩所犯如附表四、五「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附表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雨琳所犯如附表四、五「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附表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賴葦庭所犯如附表五「罪名」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柯郁文所犯如附表五「罪名」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葉丞智所犯如附表四、五「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附表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許珈翎所犯如附表五「罪名」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潘韋震所犯如附表五「罪名」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林筱筑所犯如附表五「罪名」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劉智文所犯如附表四、五「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附表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原判決關於李昱之部分撤銷
李昱之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第3條第1項後段但書 A 1
第3條第2項 A 1
洗錢防制法3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3
水污染防治法1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
貪污治罪條例6
商標法6
著作權法5
水土保持法5
廢棄物清理法5
菸酒管理法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5
藥事法5
懲治走私條例4
陸海空軍刑法3
海關緝私條例3
空氣污染防制法3
護照條例2
戶籍法2
稅捐稽徵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關稅法1
第91條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
第35條第3項前段 獎懲 1
公司法1
第19條第2項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第1項前段 懲處 1
民用航空法1
第105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