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062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2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性自主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3
原判決撤銷
潘錫財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票號FC0733427號及票號FC0733428號之偽造支票各壹紙及「張友妹」印章壹顆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共同犯如附表五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各編號所示之刑及沒收
各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一、己OO、庚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二、扣案如附表一所示本票有關共同發票人朱碧蓮、O瑞興、許慎、O正雄部分沒收;扣案如附表一所示借據部分「偽造印文」欄所示印文均沒收;未扣案朱碧蓮、O瑞興、許慎、O正雄印章各壹枚沒收
一、9000、10000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二、扣案如附表二所示本票有關共同發票人朱碧蓮、O瑞興、許慎、O正雄部分沒收;扣案如附表二所示借據部分「偽造印文」欄所示印文均沒收;未扣案朱碧蓮、O瑞興、許慎、O正雄印章各壹枚沒收
一、13000、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二、未扣案如附表三「偽造印文」欄所示印文及朱碧蓮、O瑞興、許慎、O正雄印章各壹枚均沒收
一、17000、18000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二、扣案如附表四所示本票有關共同發票人朱碧蓮、O瑞興、許慎、O正雄部分沒收;扣案如附表四所示借據部分「偽造印文」欄所示印文均沒收;未扣案朱碧蓮、O瑞興、許慎、O正雄印章各壹枚沒收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關於偽造「O賢明」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玖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投票罪
贓物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6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2 | |
洗錢防制法 | 3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3 | |
水污染防治法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1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商標法 | 6 | |
著作權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菸酒管理法 | 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5 | |
藥事法 | 5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海關緝私條例 | 3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3 | |
護照條例 | 2 | |
戶籍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關稅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醫師法 | 1 | |
民用航空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