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6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6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1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3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1
原判決如附表編號1部分撤銷
盧冠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共肆拾貳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共肆拾壹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共肆拾貳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共肆拾壹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期間為年
黃奕豪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咖啡色手拿包壹個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偽造之「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其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壹枚及「檢察官吳文正」之印文壹枚、IPhone行動電話壹支、SIM卡壹張(門號:號),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參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印文共柒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間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扣案之VIVO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搭配門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OPPO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1「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O)沒收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捌萬肆仟零伍拾玖元沒收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第3條第3項 A 1
第3條第1項前段 A 1
藥事法10
洗錢防制法8
商標法8
廢棄物清理法6
懲治走私條例6
就業服務法6
著作權法4
野生動物保育法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4
陸海空軍刑法3
家庭暴力防治法3
商業會計法2
水土保持法2
期貨交易法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1
第107條第1項 罰則 1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畜牧法1
第38條第4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1項 罰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99條第1項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