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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18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2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4 | |
第3條第3項 A 6
原判決關於所犯如其犯罪事實欄一之之罪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關於戊○○如其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及丁○○部分,均撤銷
戊○○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丁○○犯如附表編號2、3、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2、3、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甲編號4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編號4至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乙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伍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乙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乙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乙編號4所示之物,及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捌仟元,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捌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發起、指揮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6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11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18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2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
O環倫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4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9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41000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振凱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0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德賢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0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明吉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子建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37000、738000、739000、740000、742000、743000、744000、745000、747000、748000、749000、750000、751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762000無罪
許秀霞所有扣案如附表一之二所示之不動產,不予沒收
乙OO發起、指揮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6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11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18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2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
O環倫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4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9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41000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振凱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0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德賢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0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明吉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子建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37000、738000、739000、740000、742000、743000、744000、745000、747000、748000、749000、750000、751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762000無罪
許秀霞所有扣案如附表一之二所示之不動產,不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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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 2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5 | |
藥事法 | 12 | |
廢棄物清理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水土保持法 | 5 | |
貪污治罪條例 | 5 | |
銀行法 | 5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4 | |
公司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