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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03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97
洗錢防制法34
第14條第1項 A 23
原判決撤銷
林家駿犯如附表一至五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原判決撤銷
謝維霖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按期履行如附件所示條件
原判決即乙判決關於其附表二編號5所示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丙判決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乙編號5、6、附表丙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乙編號5、6、附表丙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甲判決、乙判決關於其附表二編號1至4部分)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壬○○犯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本院罪刑宣告欄」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原判決撤銷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蘋果廠牌手機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捌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即乙判決關於其附表二編號5所示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丙判決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乙編號5、6、附表丙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乙編號5、6、附表丙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甲判決、乙判決關於其附表二編號1至4部分)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蘋果廠牌手機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捌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所示罪刑暨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應處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部分與撤銷改判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玖月
原審: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壬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審:1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審:1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審:1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審:1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即乙判決關於其附表二編號5所示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丙判決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乙編號5、6、附表丙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乙編號5、6、附表丙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甲判決、乙判決關於其附表二編號1至4部分)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處如「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內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李昌穎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所示手機壹支沒收
緩刑伍年,緩刑中付保護管束,並應為附表一所列事項
李政衛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共新臺幣壹萬貳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莊方毓犯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依附表二所示方法向李賜傑支付損害賠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
扣案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五三七三三五○號SIM卡壹張)沒收
己○○犯附表三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三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為沒收之宣告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
辛○○犯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為沒收之宣告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甲○○犯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伍年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壬○○犯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為沒收之宣告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伍年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己○○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物沒收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柒佰柒拾陸元及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附表二編號17所示之物沒收
己○○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物沒收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陸拾伍元及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附表二編號17所示之物沒收
己○○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物沒收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陸佰肆拾柒元及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壬○○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附表二編號17所示之物沒收
己○○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8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乙OO無罪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緩刑參年,並應依附表所示內容履行損害賠償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另案扣案之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四五六三二○號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向林美容支付新臺幣伍萬肆仟元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向蕭嬉妧、鄭秋玲支付共新臺幣捌萬肆仟元
第15條 A 4
第14條第3項 A 3
第15條第2項 A 1
第14條第2項 A 1
第14條 A 1
第15條第1項 A 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8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
藥事法11
貪污治罪條例7
商業會計法4
性騷擾防治法4
醫師法4
商標法4
陸海空軍刑法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公司法3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3
著作權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戶籍法2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4項 罰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99條第1項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