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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03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97
第10條第2項 A 132
第10條第1項 A 67
第10條 A 20
第4條第2項 A 11
第4條 A 9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謝維霖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按期履行如附件所示條件
原判決撤銷
何忠訓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萬元,接受陸拾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大麻壹包(驗餘淨重肆拾玖點貳肆公克,含包裝袋)沒收銷燬之
扣案黑色IPHONE牌手機壹支及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之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
未扣案搭配門號之iPhone6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陸月
丁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1只)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1只)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1只)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陸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4條第6項 A 8
第4條第1項 A 7
第4條第3項 A 6
第11條 A 5
第8條 A 5
第11條第4項 A 4
第11條第5項 A 3
第11條第1項 A 3
第8條第1項 A 2
第11條第2項 A 2
第4條第5項 A 2
第7條 A 1
第12條 A 1
第14條第1項 A 1
第4條第4項 A 1
第5條第2項 A 1
第6條 A 1
第13條 A 1
第8條第2項 A 1
第14條第2項 A 1
第5條第1項 A 1
第11條第3項 A 1
洗錢防制法34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8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
藥事法11
貪污治罪條例7
商業會計法4
性騷擾防治法4
醫師法4
商標法4
陸海空軍刑法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公司法3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3
著作權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戶籍法2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4項 罰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99條第1項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