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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3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3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簡銘緯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被訴詐欺罪及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部分均撤銷
楊志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謝維霖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按期履行如附件所示條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金額及方式向被害人甲○○支付損害賠償
原判決撤銷
戊○○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年
扣案附表二編號55所示之物沒收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伍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伍場次,且應於本判決確定後捌月內,向被害人丁○○支付新臺幣肆萬元之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扣案附表二編號1至29、31至54、56至57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李政衛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共新臺幣壹萬貳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饒浩生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吳盛嘉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柏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李世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陳柏翰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李世豪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楊景彥無罪
彭琪鈞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壹萬伍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未扣案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瓊月」印文肆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機壹支及門號SIM卡壹張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8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丙O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
「不得」易科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得」易科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述宣告之多數沒收(含追徵)併執行之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參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IPHONE手機壹支(含配用之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即「刷卡交易所生債務消滅利益」之價額新臺幣柒仟零肆拾肆元追徵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拾陸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即「賓士租賃車使用利益」之價額新臺幣肆萬元追徵
17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柒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尾戒壹只、款項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即「電話費債務消滅利益」之價額新臺幣貳萬柒仟陸佰貳拾肆元、「網購價金債務消滅利益」之價額貳仟參佰肆拾元均追徵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拾萬元、銀項鍊壹條及金尾戒伍只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尾戒貳只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即「賓士租賃車使用利益」之價額新臺幣捌仟元追徵
24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至附表三各編號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三各編號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沒收併執行之
己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柒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陸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柒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
35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柒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柒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柒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零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零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494737號SIM卡各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之罪刑及沒收
82000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號SIM卡各壹張)沒收
8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佈而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05454510號、號SIM卡各壹張)沒收
86000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小米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09號SIM卡各壹張)沒收
宣告之罪刑及沒收
8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陸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且應依附件一所示本院一○九年度附民移調字第四九二號調解筆錄所載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乙OO犯乘機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久鈺營造有限公司取得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肆拾捌萬參仟陸佰柒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均緩刑參年,並應依附件即本院一0九年度彰司刑移調字第八號調解程序筆錄內容,支付損害賠償予被害人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2所示偽造之「O長益」署押貳枚、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偽造本票貳張,均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佰壹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鄭雪霞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向林美容支付新臺幣伍萬肆仟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參個月內,賠償被害人洪運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玖元(支付方式:匯款至存簿帳號:○○○○○○○○○○○○○○號、戶名:洪運、立帳郵局:崙背郵局之郵局帳戶)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向蕭嬉妧、鄭秋玲支付共新臺幣捌萬肆仟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竊盜罪
妨害自由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遺棄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投票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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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97 | |
洗錢防制法 | 3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2 | |
藥事法 | 11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商業會計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醫師法 | 4 | |
商標法 | 4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公司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著作權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戶籍法 | 2 | |
銀行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