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061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30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97 | |
洗錢防制法 | 3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8 | |
第45條第4項 罰則 1
丙○○○共同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及依執行檢察官命令,接受貳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丁○○○共同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依執行檢察官命令,接受貳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共同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依執行檢察官命令,接受貳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甲○○○共同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依執行檢察官命令,接受貳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丙○○○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2 | |
藥事法 | 11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商業會計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醫師法 | 4 | |
商標法 | 4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公司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著作權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戶籍法 | 2 | |
銀行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