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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78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7 | |
第10條第1項 A 19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施用第一級毒品部分及定應執行刑,均撤銷
楊成蔚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驗餘之海洛因肆包(淨重零點玖零公克),沒收銷燬之
其餘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第三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二編號1甲○○轉讓禁藥超過拾參罪部分、附表二編號2至4罪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附表一編號10至15沒收部分,均撤銷
上開附表二編號2至4罪刑撤銷部分,各處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之刑
上開附表一編號10至15沒收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0至15所示之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甲○○上開附表二編號4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參月
上開附表二編號2、3撤銷改判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審判決)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之轉讓禁藥罪,共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審判決)甲○○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捌貳玖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個,均沒收銷燬之
(本院判決)原判決此部分罪刑部分撤銷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上訴駁回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審判決)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參拾肆點壹捌玖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個、殘渣袋貳個,均沒收銷燬之
(原審判決)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海洛因肆包(驗餘淨重合計貳點柒參公克)、盛裝上開海洛因之包裝袋肆個,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行動電話貳支(含門號號、號SIM卡各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捌包(驗餘淨重合計伍點肆玖貳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捌個,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貳支(含門號號、號SIM卡各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二編號1甲○○轉讓禁藥超過拾參罪部分、附表二編號2至4罪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附表一編號10至15沒收部分,均撤銷
上開附表二編號2至4罪刑撤銷部分,各處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之刑
上開附表一編號10至15沒收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0至15所示之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甲○○上開附表二編號4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參月
上開附表二編號2、3撤銷改判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審判決)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之轉讓禁藥罪,共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審判決)甲○○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捌貳玖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個,均沒收銷燬之
(本院判決)原判決此部分罪刑部分撤銷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上訴駁回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審判決)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參拾肆點壹捌玖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個、殘渣袋貳個,均沒收銷燬之
(原審判決)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海洛因肆包(驗餘淨重合計貳點柒參公克)、盛裝上開海洛因之包裝袋肆個,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行動電話貳支(含門號號、號SIM卡各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捌包(驗餘淨重合計伍點肆玖貳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捌個,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貳支(含門號號、號SIM卡各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二編號1甲○○轉讓禁藥超過拾參罪部分、附表二編號2至4罪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附表一編號10至15沒收部分,均撤銷
上開附表二編號2至4罪刑撤銷部分,各處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之刑
上開附表一編號10至15沒收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0至15所示之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甲○○上開附表二編號4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參月
上開附表二編號2、3撤銷改判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審判決)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之轉讓禁藥罪,共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審判決)甲○○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捌貳玖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個,均沒收銷燬之
(本院判決)原判決此部分罪刑部分撤銷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上訴駁回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審判決)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參拾肆點壹捌玖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個、殘渣袋貳個,均沒收銷燬之
(原審判決)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海洛因肆包(驗餘淨重合計貳點柒參公克)、盛裝上開海洛因之包裝袋肆個,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行動電話貳支(含門號號、號SIM卡各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捌包(驗餘淨重合計伍點肆玖貳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捌個,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貳支(含門號號、號SIM卡各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伍包(合計驗餘淨重壹點玖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貳拾點捌零壹貳公克)併同包裝袋陸只均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驗餘淨重參點參玖公克)沒收銷燬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壹包(驗餘淨重零點壹捌陸壹公克)沒收銷燬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針筒壹支沒收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暨包裝袋(驗後淨重零點零陸捌公克)沒收銷燬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7 | |
洗錢防制法 | 1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4 | |
貪污治罪條例 | 14 | |
藥事法 | 11 | |
森林法 | 10 | |
陸海空軍刑法 | 8 | |
商標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銀行法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戶籍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物理治療師法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醫療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著作權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