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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7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17
第10條第2項 A 83
第10條 A 22
第10條第1項 A 19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施用第一級毒品部分及定應執行刑,均撤銷
楊成蔚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驗餘之海洛因肆包(淨重零點玖零公克),沒收銷燬之
其餘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第三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二編號1甲○○轉讓禁藥超過拾參罪部分、附表二編號2至4罪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附表一編號10至15沒收部分,均撤銷
上開附表二編號2至4罪刑撤銷部分,各處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之刑
上開附表一編號10至15沒收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0至15所示之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甲○○上開附表二編號4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參月
上開附表二編號2、3撤銷改判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審判決)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之轉讓禁藥罪,共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審判決)甲○○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捌貳玖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個,均沒收銷燬之
(本院判決)原判決此部分罪刑部分撤銷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上訴駁回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審判決)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參拾肆點壹捌玖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個、殘渣袋貳個,均沒收銷燬之
(原審判決)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海洛因肆包(驗餘淨重合計貳點柒參公克)、盛裝上開海洛因之包裝袋肆個,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行動電話貳支(含門號號、號SIM卡各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捌包(驗餘淨重合計伍點肆玖貳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捌個,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貳支(含門號號、號SIM卡各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二編號1甲○○轉讓禁藥超過拾參罪部分、附表二編號2至4罪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附表一編號10至15沒收部分,均撤銷
上開附表二編號2至4罪刑撤銷部分,各處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之刑
上開附表一編號10至15沒收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0至15所示之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甲○○上開附表二編號4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參月
上開附表二編號2、3撤銷改判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審判決)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之轉讓禁藥罪,共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審判決)甲○○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捌貳玖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個,均沒收銷燬之
(本院判決)原判決此部分罪刑部分撤銷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上訴駁回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審判決)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參拾肆點壹捌玖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個、殘渣袋貳個,均沒收銷燬之
(原審判決)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海洛因肆包(驗餘淨重合計貳點柒參公克)、盛裝上開海洛因之包裝袋肆個,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行動電話貳支(含門號號、號SIM卡各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捌包(驗餘淨重合計伍點肆玖貳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捌個,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貳支(含門號號、號SIM卡各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二編號1甲○○轉讓禁藥超過拾參罪部分、附表二編號2至4罪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附表一編號10至15沒收部分,均撤銷
上開附表二編號2至4罪刑撤銷部分,各處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之刑
上開附表一編號10至15沒收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0至15所示之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甲○○上開附表二編號4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參月
上開附表二編號2、3撤銷改判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審判決)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之轉讓禁藥罪,共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審判決)甲○○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捌貳玖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個,均沒收銷燬之
(本院判決)原判決此部分罪刑部分撤銷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上訴駁回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審判決)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參拾肆點壹捌玖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個、殘渣袋貳個,均沒收銷燬之
(原審判決)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海洛因肆包(驗餘淨重合計貳點柒參公克)、盛裝上開海洛因之包裝袋肆個,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行動電話貳支(含門號號、號SIM卡各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捌包(驗餘淨重合計伍點肆玖貳公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捌個,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貳支(含門號號、號SIM卡各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審判決)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伍包(合計驗餘淨重壹點玖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貳拾點捌零壹貳公克)併同包裝袋陸只均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驗餘淨重參點參玖公克)沒收銷燬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壹包(驗餘淨重零點壹捌陸壹公克)沒收銷燬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針筒壹支沒收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暨包裝袋(驗後淨重零點零陸捌公克)沒收銷燬
第4條第2項 A 12
第11條第2項 A 10
第4條第3項 A 9
第4條第1項 A 9
第4條第6項 A 7
第4條 A 7
第11條 A 5
第11條第4項 A 5
第8條 A 5
第4條第4項 A 4
第5條第2項 A 2
第8條第2項 A 2
第8條第6項 A 2
第12條 A 1
第11條第5項 A 1
第14條第1項 A 1
第10條第3項 A 1
第11條第1項前段 A 1
第13條 A 1
第14條第2項 A 1
第10條第1項前段 A 1
第11條第1項 A 1
第5條第1項 A 1
第4條第5項 A 1
第11條第3項 A 1
第14條第4項 A 1
第5條第3項 A 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7
洗錢防制法1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4
貪污治罪條例14
藥事法11
森林法10
陸海空軍刑法8
商標法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銀行法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
戶籍法4
廢棄物清理法3
物理治療師法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
區域計畫法3
商業會計法2
醫療法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
水土保持法2
懲治走私條例2
公司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稅捐稽徵法2
證券交易法1
第17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著作權法1
第91條之1第2項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