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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7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2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扣案王振丁所有如附表一所示本票上關於偽造共同發票人「潘怡如」部分,及附表二所示偽造之「潘怡如」簽名參枚,均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林素蘭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壹、主刑部分一、張秀米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2「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二、翁明鈞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9「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三、翁明鈞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貳、沒收部分一、參與人豐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億壹仟壹佰參拾柒萬肆仟肆百貳拾捌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部分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如附表三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林永土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王霞玉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取款憑條上偽造之林金樹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林永土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玖萬貳仟貳佰捌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原判決撤銷
貳、林榮華犯如附表壹編號一至編號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壹編號一至編號四「宣告之主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壹編號一至編號四「偽造之署名」欄所示偽造之署名均沒收
參、被訴如附表貳編號一至編號三所示部分均免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張惠美」署押肆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二及三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一、二及三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O明輝」署名共拾壹枚、指印共拾貳枚均沒收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風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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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7 | |
洗錢防制法 | 1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4 | |
貪污治罪條例 | 14 | |
藥事法 | 11 | |
森林法 | 10 | |
陸海空軍刑法 | 8 | |
商標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銀行法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戶籍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物理治療師法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醫療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著作權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