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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6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43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26
洗錢防制法17
銀行法1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6
證券交易法5
森林法4
入出國及移民法4
懲治走私條例4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4
商業會計法3
貪污治罪條例3
家庭暴力防治法3
商標法2
藥事法2
水土保持法1
第33條第3項前段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
第86條第1項 附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甲○○共同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壹年、壹年、捌月、柒月、捌月
又犯共同未經許可入國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扣案NOKIA牌行動電話壹台(門號、IMEI:0)、中華郵政存摺壹本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佰伍拾伍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玖月、壹年、柒月、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蘋果牌行動電話壹台(門號、IMEI:)、簿冊筆記本壹本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參拾參萬玖仟元及美元貳仟元,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共同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銀色行動電話壹台(門號、IMEI:0及0)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共同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共同未經許可入國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陸月、陸月、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狂咬168號漁船壹艘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陸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
甲○○、丑○○、壬○○、午○○被訴起訴書犯罪事實二(三)部分均無罪
丁○○被訴起訴書犯罪事實二(三)、(五)、(七)(八)部分均無罪
未○○被訴起訴書犯罪事實二(五)、(六)部分均無罪
巳○○被訴起訴書犯罪事實二(七)部分無罪
被告丑○○因他人之違法行為而取得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漁業法1
第60條第1項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政府採購法1
第88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