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06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431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26 | |
洗錢防制法 | 17 | |
銀行法 | 1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6 | |
證券交易法 | 5 | |
森林法 | 4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商標法 | 2 | |
藥事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戶籍法 | 1 | |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甲○○共同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壹年、壹年、捌月、柒月、捌月
又犯共同未經許可入國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扣案NOKIA牌行動電話壹台(門號、IMEI:0)、中華郵政存摺壹本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佰伍拾伍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玖月、壹年、柒月、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蘋果牌行動電話壹台(門號、IMEI:)、簿冊筆記本壹本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參拾參萬玖仟元及美元貳仟元,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共同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銀色行動電話壹台(門號、IMEI:0及0)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共同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共同未經許可入國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陸月、陸月、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狂咬168號漁船壹艘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陸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
甲○○、丑○○、壬○○、午○○被訴起訴書犯罪事實二(三)部分均無罪
丁○○被訴起訴書犯罪事實二(三)、(五)、(七)(八)部分均無罪
未○○被訴起訴書犯罪事實二(五)、(六)部分均無罪
巳○○被訴起訴書犯罪事實二(七)部分無罪
被告丑○○因他人之違法行為而取得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漁業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