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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630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5 | |
|
第4條第6項 A 8
原判決無罪部分撤銷
凌侍中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戊○○犯附表一編號一至五、附表二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附表二編號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二至五、附表二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戊○○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提包壹個、粉紅色iPhone5S行動電話壹支、悠遊卡壹張、一卡通壹張、現金新臺幣肆仟伍佰元、精油參瓶、布質綠色迷彩短夾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搶奪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戊○○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包包壹個、現金新臺幣陸萬元、行動電源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附表三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主文(宣告罪名及處刑暨沒收)
戊○○犯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附表三編號九至十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九至十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部分均撤銷
庚OO犯如附表四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罪,共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O家豪犯如附表四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23000犯如附表四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29000犯如附表四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35000犯如附表四編號6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36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4、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行動電話貳支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2、7-4-1、7-3、13-8、13-9、15-3、17-3、13-12、16-5、21-5、21-7、21-8、21-9、7-4-2、8-1、8-2、8-3、9-2、9-3、11-2、11-5、11-13、11-15、11-17所示之物,及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至1-5、1-8至2-10、3-2至3-4、3-8至6-3、6-5、6-6、6-8、7-1、7-4、7-5、8-4至9-1、9-4至11-1、11-12、11-16、11-22至11-24、11-30、11-31、12-1至12-6、13-4、13-5、13-7、13-10、13-11、15-1、15-2、15-4至16-4、17-4至20-9、3-14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4、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行動電話貳支均沒收
66000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表二編號1至9、13、20、32、33、38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14至19、21至23、25至31、34至37、39至57、60、61、64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4、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行動電話貳支均沒收
楊原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2、7-4-1、7-3、13-8、13-9、15-3、17-3、13-12、16-5、21-5、21-7、21-8、21-9、7-4-2、8-1、8-2、8-3、9-2、9-3、11-2、11-5、11-13、11-15、11-17所示之物,及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4、1-6、1-7、3-1、3-5、3-6、3-7、6-7、11-19、11-20、11-21、11-25、11-26、11-27、11-28、11-29、11-32、11-33、11-34、13-1、13-2、13-3、13-6、21-1、21-2、21-3、21-4、21-6、21-10、21-11、21-12、11-3、11-4、11-6、11-7、11-8、11-9、11-10、11-11、11-14、11-18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至1-5、1-8至2-10、3-2至3-4、3-8至6-3、6-5、6-6、6-8、7-1、7-4、7-5、8-4至9-1、9-4至11-1、11-12、11-16、11-22至11-24、11-30、11-31、12-1至12-6、13-4、13-5、13-7、13-10、13-11、15-1、15-2、15-4至16-4、17-4至20-9、3-14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3、25之行動電話貳支均沒收
O家豪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2、7-4-1、7-3、13-8、13-9、15-3、17-3、13-12、16-5、21-5、21-7、21-8、21-9、7-4-2、8-1、8-2、8-3、9-2、9-3、11-2、11-5、11-13、11-15、11-17所示之物,及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4、1-6、1-7、3-1、3-5、3-6、3-7、6-7、11-19、11-20、11-21、11-25、11-26、11-27、11-28、11-29、11-32、11-33、11-34、13-1、13-2、13-3、13-6、21-1、21-2、21-3、21-4、21-6、21-10、21-11、21-12、11-3、11-4、11-6、11-7、11-8、11-9、11-10、11-11、11-14、11-18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至1-5、1-8至2-10、3-2至3-4、3-8至6-3、6-5、6-6、6-8、7-1、7-4、7-5、8-4至9-1、9-4至11-1、11-12、11-16、11-22至11-24、11-30、11-31、12-1至12-6、13-4、13-5、13-7、13-10、13-11、15-1、15-2、15-4至16-4、17-4至20-9、3-14所示之物均沒收
133000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9、13、20、32、33、38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14至19、21至23、25至31、34至37、39至57、60、61、64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59000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9、13、20、32、33、38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14至19、21至23、25至31、34至37、39至57、60、61、64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85000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9、13、20、32、33、38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14至19、21至23、25至31、34至37、39至57、60、61、64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行動電話參支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部分均撤銷
庚OO犯如附表四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罪,共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O家豪犯如附表四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23000犯如附表四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29000犯如附表四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35000犯如附表四編號6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36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4、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行動電話貳支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2、7-4-1、7-3、13-8、13-9、15-3、17-3、13-12、16-5、21-5、21-7、21-8、21-9、7-4-2、8-1、8-2、8-3、9-2、9-3、11-2、11-5、11-13、11-15、11-17所示之物,及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至1-5、1-8至2-10、3-2至3-4、3-8至6-3、6-5、6-6、6-8、7-1、7-4、7-5、8-4至9-1、9-4至11-1、11-12、11-16、11-22至11-24、11-30、11-31、12-1至12-6、13-4、13-5、13-7、13-10、13-11、15-1、15-2、15-4至16-4、17-4至20-9、3-14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4、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行動電話貳支均沒收
66000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表二編號1至9、13、20、32、33、38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14至19、21至23、25至31、34至37、39至57、60、61、64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4、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行動電話貳支均沒收
楊原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2、7-4-1、7-3、13-8、13-9、15-3、17-3、13-12、16-5、21-5、21-7、21-8、21-9、7-4-2、8-1、8-2、8-3、9-2、9-3、11-2、11-5、11-13、11-15、11-17所示之物,及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4、1-6、1-7、3-1、3-5、3-6、3-7、6-7、11-19、11-20、11-21、11-25、11-26、11-27、11-28、11-29、11-32、11-33、11-34、13-1、13-2、13-3、13-6、21-1、21-2、21-3、21-4、21-6、21-10、21-11、21-12、11-3、11-4、11-6、11-7、11-8、11-9、11-10、11-11、11-14、11-18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至1-5、1-8至2-10、3-2至3-4、3-8至6-3、6-5、6-6、6-8、7-1、7-4、7-5、8-4至9-1、9-4至11-1、11-12、11-16、11-22至11-24、11-30、11-31、12-1至12-6、13-4、13-5、13-7、13-10、13-11、15-1、15-2、15-4至16-4、17-4至20-9、3-14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3、25之行動電話貳支均沒收
O家豪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2、7-4-1、7-3、13-8、13-9、15-3、17-3、13-12、16-5、21-5、21-7、21-8、21-9、7-4-2、8-1、8-2、8-3、9-2、9-3、11-2、11-5、11-13、11-15、11-17所示之物,及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4、1-6、1-7、3-1、3-5、3-6、3-7、6-7、11-19、11-20、11-21、11-25、11-26、11-27、11-28、11-29、11-32、11-33、11-34、13-1、13-2、13-3、13-6、21-1、21-2、21-3、21-4、21-6、21-10、21-11、21-12、11-3、11-4、11-6、11-7、11-8、11-9、11-10、11-11、11-14、11-18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至1-5、1-8至2-10、3-2至3-4、3-8至6-3、6-5、6-6、6-8、7-1、7-4、7-5、8-4至9-1、9-4至11-1、11-12、11-16、11-22至11-24、11-30、11-31、12-1至12-6、13-4、13-5、13-7、13-10、13-11、15-1、15-2、15-4至16-4、17-4至20-9、3-14所示之物均沒收
133000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9、13、20、32、33、38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14至19、21至23、25至31、34至37、39至57、60、61、64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59000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9、13、20、32、33、38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14至19、21至23、25至31、34至37、39至57、60、61、64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85000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9、13、20、32、33、38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14至19、21至23、25至31、34至37、39至57、60、61、64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行動電話參支均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年,扣案如附表編號1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手機壹支沒收之,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甲○○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如附表編號二一至二二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甲○○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六五四九二一七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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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9 | |
| 洗錢防制法 | 16 | |
| 藥事法 | 9 |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6 | |
| 銀行法 | 5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 保險法 | 4 | |
| 商標法 | 4 | |
| 證券交易法 | 3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 |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 政府採購法 | 3 |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 森林法 | 1 | |
| 商業會計法 | 1 | |
| 著作權法 | 1 | |
| 醫療法 | 1 |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 戶籍法 | 1 | |
| 公司法 | 1 |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