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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1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壬OO幫助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佰元、遊e卡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及沒收
2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及沒收
5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千元鈔票陸張、千元鈔票便條紙57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萬元、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拾肆萬柒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壬OO幫助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佰元、遊e卡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及沒收
2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及沒收
5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千元鈔票陸張、千元鈔票便條紙57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萬元、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拾肆萬柒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贓物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風化罪
瀆職罪
遺棄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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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9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洗錢防制法 | 2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9 | |
森林法 | 8 | |
藥事法 | 8 | |
著作權法 | 7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稅捐稽徵法 | 7 | |
商標法 | 7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5 | |
公司法 | 5 | |
政府採購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4 | |
陸海空軍刑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期貨交易法 | 2 | |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 2 | |
資恐防制法 | 2 | |
破產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建築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