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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82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03 | |
第4條第3項 A 11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有罪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七十八「罪名、宣告刑及保安處分」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七十八「罪名、宣告刑及保安處分」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1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十九「罪名、宣告刑及保安處分」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十九「罪名、宣告刑及保安處分」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柒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1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四十一至七十八「罪名、宣告刑及保安處分」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四十一至七十八「罪名、宣告刑及保安處分」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二、十五、十七至二十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2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玖仟肆佰元、26000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5-甲氧基-N-甲基-N-異丙基色胺及硝甲西泮咖啡包拾伍包(含包裝袋拾伍個,驗餘總淨重壹佰玖拾貳點肆公克)、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O九六八一八四八一三號通話晶片卡壹枚),均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一、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及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12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及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三、43000犯如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四、54000犯如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五、65000犯如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7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7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8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9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10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10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11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12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13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3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13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14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4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5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6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肆場次,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編號1號所示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均沒收之
乙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緩刑O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舉辦之法治教育課程拾貳小時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庚OO幫助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又犯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所示之第三級毒品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14000幫助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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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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