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 202004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3514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988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5 | |
| 洗錢防制法 | 53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51 | |
| 藥事法 | 43 | |
| 商業會計法 | 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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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條第1項 罰則 7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萬玖仟捌佰肆拾壹元沒收
14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21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乙OO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之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之詐偽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已繳交國庫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柒拾參萬參仟柒佰貳拾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前開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拾萬元
47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之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68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金隆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76000,77000,78000之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利益新臺幣參佰貳拾壹萬捌仟參佰捌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諾亞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因81000,82000,83000之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利益新臺幣捌拾肆萬參仟玖佰陸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金隆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86000之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利益貳億參佰伍拾肆萬陸仟柒佰壹拾貳元,不予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三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
壬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八,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八,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貳萬元
19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24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27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30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3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36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3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42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45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48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51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54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5000、57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000、60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1000、6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66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7000、6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1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4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三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
壬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八,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八,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貳萬元
19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24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27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30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3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36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3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42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45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48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51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54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5000、57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000、60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1000、6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66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7000、6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1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4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除所犯美國波士頓出差案之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外,均撤銷
丙OO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貳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陸仟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零肆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貳萬陸仟捌佰參拾肆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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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 | 32 | |
| 著作權法 | 30 | |
| 貪污治罪條例 | 28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25 | |
| 商標法 | 25 |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0 | |
| 廢棄物清理法 | 19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9 | |
| 森林法 | 13 | |
| 證券交易法 | 12 | |
| 政府採購法 | 11 | |
| 銀行法 | 9 | |
| 陸海空軍刑法 | 9 | |
| 戶籍法 | 9 |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7 |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7 |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6 | |
| 就業服務法 | 5 | |
| 稅捐稽徵法 | 5 | |
| 醫療法 | 4 |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4 |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 水土保持法 | 3 | |
| 建築法 | 3 |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2 | |
| 集會遊行法 | 2 | |
| 電信法 | 2 |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 動物保護法 | 1 | |
| 護照條例 | 1 | |
| 期貨交易法 | 1 | |
| A | 1 |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 漁業法 | 1 |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