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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7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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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0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三編號1所示3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除關於其事實欄一之(二),(四)及(五)部分外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及丙OO參與犯罪組織及於民國106年5月24日至25日間對林瑀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部分,暨丁OO參與犯罪組織及於民國106年6月11日至12日間對林智恆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陳勇樺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1至3部分,暨定應執行刑及沒收(針對附表編號1至3,8,10)部分,均撤銷
附表編號1至3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餘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即附表編號4至11)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參佰陸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午○緩刑貳年
未○○,亥○○均緩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原判決撤銷
戊○○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一,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緩刑參年
二,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O五O八九六九四七九六號,含門號O九O二一八三七六O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蘋果廠牌手機壹支(IMEI:○○○○○○○○○○○○○○八號,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及現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二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甲,刑部分: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分別量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4,5,6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刑部分: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之門號為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IMEI碼00000000000000號)及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之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之門號為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及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之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並應於檢察官指定之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並應於檢察官指定之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肆年,並應於檢察官指定之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並應於檢察官指定之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8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三星廠牌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扣案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提款卡壹張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應按如附件所示之本院調解程序筆錄所載之金額及履行方式,支付所示之被害人,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拾小時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侵占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農工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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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8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2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9 | |
| 洗錢防制法 | 28 | |
| 藥事法 | 13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 著作權法 | 6 | |
| 森林法 | 5 | |
| 商業會計法 | 5 | |
| 貪污治罪條例 | 5 |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4 | |
| 銀行法 | 4 |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 證券交易法 | 3 |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 戶籍法 | 2 |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 公司法 | 2 |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 稅捐稽徵法 | 2 |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1 | |
| 醫療法 | 1 | |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1 |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 動物保護法 | 1 |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 商標法 | 1 |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 就業服務法 | 1 |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