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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6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61
洗錢防制法18
藥事法1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9
第3條第1項後段 A 6
原判決關於辛○○,丙○○部分撤銷
辛○○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丙○○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
辛○○其餘被訴對庚○○犯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無罪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原判決關於O成部分撤銷
O成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其餘上訴駁回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IPHONEXR手機壹支(含門號0900000000號之SIM卡壹O)沒收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IPHONEXR手機壹支(含門號0900000000號之SIM卡壹O)、附表一「偽造公文書印文及數量」欄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丙OO部分撤銷
乙○○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壬OO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
乙○○其餘被訴對黃慧嵐犯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無罪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原判決撤銷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伍月
又共同行使偽造金融卡,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5S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iphone6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磁條讀寫器壹個,附表三編號1至136所示之偽造銀聯卡壹佰參拾陸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貳萬元,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貳萬捌仟柒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刑部分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貳,沒收部分丙OO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第4條第1項 A 2
第3條第1項前段 A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森林法7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7
畜牧法6
就業服務法5
廢棄物清理法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
建築法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
漁業法3
性騷擾防治法2
著作權法2
水污染防治法2
勞動檢查法2
懲治走私條例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2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49條第1項 分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 罰則 1
A1
A 竊盜罪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2項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