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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56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42
洗錢防制法23
第14條第1項 A 14
原判決關於甲○○,乙○所犯如其附表三編號1所示加重詐欺取財罪(含想像競合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甲,乙,丙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乙,丙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就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就得易服社會勞動但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就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19000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扣案之宅急便單據(包裹查詢號碼一00五六三五六二七三三號)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玖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乙○○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壬OO犯如附表編號1,編號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編號2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000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刑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貳拾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向被害人支付如附表所示之損害賠償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壹萬玖仟玖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第14條第2項 A 3
第15條第1項第2款 A 2
第15條 A 1
第14條 A 1
第14條第3項 A 1
第15條第1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2
藥事法6
廢棄物清理法5
懲治走私條例4
家庭暴力防治法4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3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3
著作權法2
水污染防治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區域計畫法2
商標法2
森林法1
第50條 罰則 1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水土保持法1
第33條第3項前段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25條之2第1項前段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
政府採購法1
第87條第3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