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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64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42 | |
第10條第1項 A 18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淨重零點壹壹捌玖公克)沒收銷燬
之,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處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中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殘渣袋壹包、針筒壹支均沒收
己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針頭包裝盒壹盒沒收
壬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壹編號一之毒品,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貳編號一至五之物,均沒收
之,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壹編號二之毒品,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貳編號六,七之物,均沒收
之,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量微無法秤重)而無法完全析離之殘渣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實稱毛重零點參伍伍零公克,驗餘重零點壹伍捌捌公克),內含微量難以析離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注射針筒壹支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注射針筒壹支均沒收之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驗餘淨重各為拾參點柒壹公克,肆點貳柒公克)及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貳只,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毛重肆點伍伍公克)及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壹只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吸管分裝杓壹支沒收之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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