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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63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5
一原判決關於【辰○○】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及定執行刑部分,【丑○○】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及定執行刑部分,【癸○○】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部分,【丁○○】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隱匿刑事證據罪及定執行刑部分暨相關沒收部分,及【午○○,子○○,壬○○】部分,均撤銷
二【辰○○】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部分)
上開撤銷
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其他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三【丑○○】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部分)
上開撤銷
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其他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柒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四【癸○○】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即被訴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無罪部分)
五【丁○○】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隱匿刑事證據罪,處如附表編號3所示隱匿刑事證據罪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編號3所示之收受贓物罪,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部分)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其他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六【午○○,子○○,壬○○】,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刑
七【丙○○,辛○○,寅○○,戊○○,庚○○,巳○○】部分,均上訴駁回
【丙○○】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手槍壹支(即「丙槍」,型號不詳)沒收之;未扣案丙○○所有之手槍壹支(無法證明有無殺傷力,即「丁槍」,型號不詳)沒收之
【辰○○】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手槍壹支(即「丙槍」,型號不詳)沒收之
【丑○○】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手槍壹支(即「丙槍」,型號不詳)沒收之
【辰○○】犯非法出借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柒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又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又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又犯殺人罪,累犯,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辰○○】犯非法出借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柒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又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又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又犯殺人罪,累犯,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即「戊槍」,槍枝管制編號○○○○○○○○○○號)、子彈壹顆均沒收之;未扣案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手槍壹支(即「己槍」,型號不詳)沒收之;未扣案辰○○持有之手槍壹支(即「庚槍」,型號不詳)沒收之;扣案偽造之「000-0000」號車牌貳面沒收之
【丑○○】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即「戊槍」,槍枝管制編號○○○○○○○○○○號)、子彈壹顆均沒收之
【癸○○】幫助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戊○○】犯湮滅刑事證據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午○○、子○○、壬○○】均共同犯隱匿刑事證據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丁○○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變造之「00-0000」號車牌貳面沒收之
【庚○○】犯使人犯隱避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藏匿人犯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甲○○犯如附表編號3,4(即本判決附表編號3)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甲○○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即本判決附表編號1,2,4至9部分及沒收部分)均駁回
上開第二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三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甲○○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甲○○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甲○○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甲○○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甲○○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甲○○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甲○○犯以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安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球棒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入他人建築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家維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開山刀壹把沒收
乙OO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庚OO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農用除草刀壹支沒收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強制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瀆職罪
脫逃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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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6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4 | |
洗錢防制法 | 1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6 | |
藥事法 | 12 | |
著作權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森林法 | 5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商標法 | 5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5 | |
水污染防治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3 | |
銀行法 | 3 | |
戶籍法 | 2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農藥管理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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