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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1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1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3
洗錢防制法2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
商標法8
藥事法8
森林法7
證券交易法7
著作權法6
銀行法5
菸酒管理法5
商業會計法3
稅捐稽徵法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
第49條第2項前段 罰則 1
乙OO法人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行政封存之逾期,未來效期及未標效期食品貳萬玖仟貳佰伍拾玖點壹壹公斤(即起訴書附件二所示之物)及未扣案因犯罪行為人實行違法行為而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參萬壹仟貳佰壹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O沛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第49條第5項 罰則 1
水土保持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戶籍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環境用藥管理法1
第45條 罰則 1
集會遊行法1
第29條 A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都市計畫法1
第80條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公司法1
第19條 總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