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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0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4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0
洗錢防制法20
第14條第1項 A 10
第15條第1項 A 5
第15條 A 4
上訴駁回
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肆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陸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3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4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肆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6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陸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3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4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肆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6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14條 A 1
藥事法15
著作權法13
商標法13
懲治走私條例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性騷擾防治法8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6
廢棄物清理法5
職業安全衛生法4
貪污治罪條例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
商業會計法3
陸海空軍刑法3
稅捐稽徵法2
森林法1
第50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A1
A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4條第2項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