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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5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9
原判決關於陳東隆部分撤銷
陳東隆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6,10至21所示之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6,10至21「撤銷改判之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陳李妹」簽名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拾肆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褫奪公權叁年
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編號7至9所示之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共4次部分均無罪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編號一至四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謝政儒所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
扣案之變造「淡水宜誠墓園永久使用權狀」伍份,「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土地所有權狀」陸份及客戶資料壹份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元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有期徒刑,其中得易科罰金(即附表編號二至五)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主文附表所示之「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主文附表所示之「主文」欄所示之刑
上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五所示之方式及金額給付附表五所示之被害人
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支票上「偽造之印文,署押」欄所示之署名,印文均沒收,未扣案之巨陽工程行,何清憲印章各壹枚均沒收之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應沒收之物」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不宣告沒收部分撤銷
已繳回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拾壹萬貳仟伍佰元,沒收之
其他上訴駁回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遺棄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贓物罪
脫逃罪
偽證及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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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75 | |
藥事法 | 1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3 | |
銀行法 | 12 | |
商標法 | 12 | |
貪污治罪條例 | 8 | |
洗錢防制法 | 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6 | |
水土保持法 | 6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森林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醫師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