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 2020022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887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21 | |
| 洗錢防制法 | 20 | |
|
第14條第1項 A 18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本案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新臺幣8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扣案之手機1支(含SIM卡1張)沒收
戊OO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1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己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06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1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2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1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36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1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1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1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5,1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1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3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
2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1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2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2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
31000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1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7,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1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63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56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56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2,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5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58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58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1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25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1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8,5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56000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8,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9,5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8,13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1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5,12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伍仟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本院108年度苗司簡附民移調字第6號調解筆錄所示調解成立內容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被訴犯參與犯罪組織部分無罪
乙OO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內線交易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又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並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萬元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並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萬元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伍萬伍仟伍佰參拾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者外,均沒收
12000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內線交易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參年,並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零肆萬參佰玖拾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者外,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捌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捌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其餘被訴部分(附表一編號3追加起訴部分,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31000,33000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均免訴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務,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務,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捌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捌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其餘被訴部分(附表一編號3追加起訴部分,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丙○○,33000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均免訴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務,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務,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捌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捌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其餘被訴部分(附表一編號3追加起訴部分,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31000,33000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均免訴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務,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務,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捌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捌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其餘被訴部分(附表一編號3追加起訴部分,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31000,33000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均免訴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務,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務,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向被害人詹韻蓉,林哲緯,黃琦芬支付如附表一所示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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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9 | |
| 森林法 | 9 | |
| 期貨交易法 | 7 |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7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7 | |
| 藥事法 | 7 |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 銀行法 | 6 |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 證券交易法 | 5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5 | |
| 公司法 | 4 |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 商業會計法 | 3 | |
| 營業秘密法 | 3 | |
| 著作權法 | 3 | |
| 動物保護法 | 2 | |
| 稅捐稽徵法 | 2 | |
| 傳染病防治法 | 1 |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 漁業法 | 1 | |
| 建築法 | 1 | |
| 就業服務法 | 1 | |
| 商標法 | 1 | |
| 政府採購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