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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4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4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5,6,7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戊○○犯如附表一編號5,6,7所示之罪,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6,7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及前項駁回上訴所處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戊○○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偽造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伍佰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附表二編號4、5所示之偽造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壹仟柒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附表二編號6、7、8、9所示之偽造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玖萬肆仟壹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簡德源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五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五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又犯如附表編號六至編號七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六至編號七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林書婷」印章壹枚,在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7「偽造印文,署押所在之文件及偽造之署押,印文數量」欄所示之文件上偽造之印文,署押均沒收之
己OO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甲○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貳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未經許可入國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入境登記表上偽造之「ORINANA」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一○九年度中司移民調字第九號調解程序筆錄所載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偽造之「蕭淑芬」署名參枚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偽造「O家瑞」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偽造之「陳世文」印章壹顆及機器腳踏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上偽造之「陳世文」印文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編號一至三,五至七所示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1,附表二編號1至9所示之罪,共貳拾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1,附表二編號1至9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1,附表二編號1至9所示之罪,共貳拾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1,附表二編號1至9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附表二編號1至3,附表三編號1至6,附表四編號1至5所示之罪,共拾捌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附表二編號1至3,附表三編號1至6,附表四編號1至5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20,附表四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共參拾捌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20,附表四編號1至18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其餘被訴共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如附表一編號5至11,附表三編號7至20所示),共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如附表二編號4至9,附表四編號7至17,起訴書附表四編號6所示),共同逃漏稅捐(如附表四編號18)部分均無罪
甲○○其餘被訴共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如附表一所示),共同逃漏稅捐(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共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如附表二編號3至9及起訴書附表四編號6所示)部分均無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遺棄罪
妨害秩序罪
贓物罪
殺人罪
脫逃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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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7 | |
藥事法 | 12 | |
洗錢防制法 | 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8 | |
陸海空軍刑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6 | |
稅捐稽徵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著作權法 | 5 | |
森林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商標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公司法 | 2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A | 1 | |
菸酒管理法 | 1 | |
都市計畫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