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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3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86
森林法22
洗錢防制法1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
藥事法10
銀行法8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3
一原判決撤銷
二1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修正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陸仟玖佰玖拾肆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58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修正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之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參萬玖仟肆佰陸拾伍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11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修正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之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伍萬肆仟零壹拾伍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172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修正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陸仟貳佰陸拾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21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修正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244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修正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柒萬玖仟伍佰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O繼禎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修正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柒仟伍佰柒拾壹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壹萬壹仟參佰捌拾壹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330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修正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十359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修正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伍仟零玖拾捌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一388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修正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柒萬陸仟零捌拾陸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二O雅文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修正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十三460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修正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肆佰柒拾參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四O政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修正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捌萬玖仟肆佰柒拾參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五O文洋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修正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壹萬壹仟伍佰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發起,主持,操縱及指揮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53所示之物均沒收
3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4所示之物沒收
5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5所示之物沒收
8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104000,112000,103000,1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處有期徒刑玖月
124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辦理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6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伍佰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7000,148000,149000,150000,151000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9所示之罪,共玖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9「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罰金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仟捌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1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3,9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3,9「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諭知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2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及按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時間及對象,向公益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O陳愛珠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及按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時間及對象,向公益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5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3,9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3,9「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及按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時間及對象,向公益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67000(附表一編號4至編號8),69000(附表一編號4至編號9),70000(附表一編號4至編號9),68000(附表一編號4至編號8)其他被訴部分均無罪
71000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肆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77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肆萬肆佰肆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89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陳愛珠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98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01000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壹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107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貳佰貳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19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O陳愛珠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28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31000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137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貳萬玖仟肆佰參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49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O陳愛珠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58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61000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166000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171000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176000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181000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187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98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第125條第3項 罰則 2
第125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第125條第1項 罰則 1
第125條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8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8
野生動物保育法4
就業服務法4
商業會計法3
A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
商標法2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4條第1項第1款 分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0條第1項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7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