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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36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86 | |
第10條 A 11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零點壹捌玖公克)沒收銷燬之
丙○○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乙○○被訴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四)部分)均無罪
丙○○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丙○○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門號○九一六一七九八四六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一六一七九八四六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部分)
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部分)
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9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八三七○四七七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八三七○四七七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19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八三七○四七七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八三七○四七七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29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五至六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八至十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毛重為零點參貳公克),沒收銷燬,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後淨重為零點肆參捌公克),沒收銷燬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玻璃球壹個均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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