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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36 | |
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0
上訴駁回
丁OO緩刑貳年
原判決關於丙○○,丁○○部分及乙○○傷害罪暨定其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共同犯非法持有手槍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非法持有手槍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一),原判決撤銷
(二),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年
上訴駁回
丁OO,戊OO均緩刑貳年,並應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五日起按月於每月五日共給付謝明宏新臺幣肆萬元至滿新臺幣拾貳萬元止,且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乙OO共同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賭博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瀆職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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