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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1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7
原判決關於乙OO犯罪事實欄一(二)部分暨定執行刑部分,及關於丙OO部分,均撤銷
戊OO犯三人以上之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本判決第二項13000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第四項駁回13000上訴之其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共十一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五年,並應按附表所示方法向林美津,謝玉珠,鄒明秀,許舒婷,余承恩,吳巧芸,梁珮甄,蔡健賢,鄒賢忠,陳進球,張麗玲支付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五年,並應按附表所示方法向林美津,謝玉珠,鄒明秀,許舒婷,余承恩,吳巧芸,梁珮甄,蔡健賢,鄒賢忠,陳進球,張麗玲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文書上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共肆枚,「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共肆枚均沒收之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庚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犯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1000新臺幣壹萬肆仟元,12000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分別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分別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庚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犯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1000新臺幣壹萬肆仟元,12000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分別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分別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或保安處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參支(其中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及G-PLUS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參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或保安處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參支(其中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及G-PLUS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參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3至5,9至12,15,17所示之罪,共10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3至5,9至12,15,17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約瑟犯如附表編號1至2,6至16,18至26所示之罪,共22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6至16,18至2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捌佰柒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如附表編號19至26所示之罪,共8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9至2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之黑色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風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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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20 | |
洗錢防制法 | 1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0 | |
森林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著作權法 | 6 | |
藥事法 | 5 | |
商標法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A | 1 | |
公司法 | 1 | |
商業會計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醫療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