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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7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12
第10條第2項 A 93
第10條第1項 A 42
第4條第2項 A 30
第10條 A 22
第4條 A 15
第8條 A 14
第4條第1項 A 13
第11條 A 10
第11條第2項 A 8
第4條第3項 A 8
第4條第6項 A 7
第11條第4項 A 5
第6條第6項 A 4
第6條第2項 A 4
第11條第5項 A 4
第8條第1項 A 3
第4條第4項 A 3
原判決關於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部分撤銷
葉東盛犯如附表一編號2「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許文慶犯附表一編號2,3所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含沒收)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許文慶被訴犯附表一編號2,3所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部分均無罪
其他上訴(即附表一編號1,4部分)駁回
許文慶上訴駁回部分所處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拾月
許文慶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九六八五0五五00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許文慶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九六八五0五五00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許文慶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九六八五0五五00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許文慶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九六八五0五五00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又共同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均包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七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六,八所示之物,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參仟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又共同
3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建瑋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俊霖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俊霖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俊霖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包、記帳本壹本、廠牌為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11條第3項 A 3
第11條第1項 A 2
第12條 A 2
第8條第2項 A 2
第8條第6項 A 2
第4條第5項 A 2
第12條第2項 A 2
第14條第1項 A 1
第12條第26項 A 1
第12條第24項 A 1
第8條第4項 A 1
第8條第3項 A 1
第13條 A 1
第14條第2項 A 1
第12條第155項 A 1
第12條第25項 A 1
第12條第27項 A 1
第14條第4項 A 1
第13條第2項 A 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5
洗錢防制法3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9
證券交易法20
藥事法14
森林法8
商業會計法7
家庭暴力防治法7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5
水土保持法4
廢棄物清理法4
銀行法4
動物保護法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政府採購法4
貪污治罪條例3
陸海空軍刑法3
懲治走私條例3
著作權法2
醫療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戶籍法2
建築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1條第1項第2款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環境用藥管理法1
第45條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