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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09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71
洗錢防制法37
第14條第1項 A 21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詹琬柔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吳承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原判決撤銷
吳柏彥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乙○○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即如附表編號2所示部分)
前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原判決撤銷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替代役役男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000)沒收
原判決關於民國壹佰零柒年參月間提供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被訴幫助詐欺部分暨執行刑,均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參與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廠牌ACER之筆記型電腦壹個(含滑鼠,讀卡機各壹個),廠牌OPPO之行動電話壹支(IMEI序號:○○○○○○○○○○○○七一二號,○○○○○○○○○○○○七○四號),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伍佰柒拾貳元,柒仟貳佰壹拾壹元,玖仟元,陸仟貳佰柒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六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為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六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參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六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六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處罰」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處罰」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壹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壹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無罪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0000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二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庚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均沒收之,前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第14條 A 5
第15條第1項第2款 A 3
第14條第2項 A 3
第15條 A 2
第15條第1項 A 2
第14條第1項第2款 A 1
貪污治罪條例3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6
藥事法2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6
森林法1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就業服務法6
商標法6
家庭暴力防治法5
商業會計法4
銀行法3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3
懲治走私條例3
公平交易法3
職業安全衛生法2
著作權法2
電信法2
水土保持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稅捐稽徵法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資恐防制法1
第9條第2項 A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3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