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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1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59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4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9
洗錢防制法8
貪污治罪條例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廢棄物清理法4
商標法4
證券交易法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
公司法3
藥事法3
商業會計法2
戶籍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第41條 罰則 2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貳月,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張琇惠支付如附件本院一百零八年度中司調字第二四三四號調解程序筆錄所示之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金額
乙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即本院一0八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二0三號調解筆錄所載之調解成立內容向謝菩駿支付損害賠償
銀行法1
第125條之3第1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菸酒管理法1
第45條第2項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5項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7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