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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6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59
第10條第2項 A 133
第10條第1項 A 47
第11條第2項 A 10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大麻貳包(鑑驗總餘重壹點零參公克),吸食器,研磨器各壹個均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參壹陸貳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壹包(驗餘淨重零點伍壹參伍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之物,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1,2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均緩刑肆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三星牌手機壹支(含SIM卡,門號0905287775號),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三星牌手機壹支(含SIM卡,門號0905287775號),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參包(驗餘淨重肆點壹肆捌貳公克,含包裝袋參個),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玻璃球吸食器壹組,塑膠鏟管壹支,均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前淨重零點柒肆公克,驗餘淨重零點柒參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後淨重零點伍零貳公克)沒收銷燬
乙OO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大麻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前淨重零點零玖公克,驗後淨重零點零參伍公克),沒收銷燬
第10條 A 10
第4條第2項 A 9
第4條第1項 A 9
第8條第1項 A 6
第4條 A 5
第4條第3項 A 5
第11條第5項 A 4
第4條第6項 A 4
第11條 A 2
第11條第1項 A 2
第4條第5項 A 2
第8條 A 2
第12條 A 1
第14條第1項 A 1
第11條第6項 A 1
第13條 A 1
第14條第2項 A 1
第8條第6項 A 1
第12條第2項 A 1
第14條第4項 A 1
第13條第2項 A 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9
洗錢防制法1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7
稅捐稽徵法7
藥事法7
商業會計法6
著作權法5
廢棄物清理法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水土保持法3
貪污治罪條例3
懲治走私條例3
家庭暴力防治法3
森林法2
證券交易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
護照條例2
商標法2
戶籍法1
第75條第2項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3條第1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