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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70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75 | |
洗錢防制法 | 3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6 | |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0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如附表四所示之事項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附表各編號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各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玖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暨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附表各編號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各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玖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暨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附表各編號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各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玖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暨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二所示之物依附表二所示方式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肆年,並應按附表二所示之賠償金額及方式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肆年,並應按附表二所示之賠償金額及方式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19000、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21000、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23000、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肆年,並應按附表二所示之賠償金額及方式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肆年,並應按附表二所示之賠償金額及方式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19000、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21000、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23000、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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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 9 | |
藥事法 | 6 | |
政府採購法 | 6 | |
銀行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5 | |
水污染防治法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著作權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