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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7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75
洗錢防制法30
第14條第1項 A 17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如附表四所示之事項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扣案之廠牌OPPO行動電話壹支(IMEI:八六六Z000000000○○號,內含門號Z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扣案之廠牌Samsung行動電話壹支(IMEI:三五九九二五Z000000000○號,內含門號Z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罪,主文,宣告刑各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載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附表各編號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各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玖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暨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附表各編號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各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玖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暨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丙OO均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附表各編號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各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玖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暨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丙OO均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二所示之物依附表二所示方式沒收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第15條第1項第2款 A 4
第14條 A 3
第15條 A 3
第15條第1項 A 2
第14條第2項 A 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6
商標法9
藥事法6
政府採購法6
銀行法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5
水污染防治法3
家庭暴力防治法3
商業會計法2
證券交易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2
水土保持法2
就業服務法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5條之1第1項第5款 罰則 1
著作權法1
第91條第1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64條第5項 分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104條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