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1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7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75
第10條第2項 A 72
第10條第1項 A 41
第4條第2項 A 12
第10條 A 12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張達秀所犯附表一編號33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其中諭知「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暨追徵價額)」部分撤銷
其餘上訴駁回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含袋毛重零點參陸伍參公克)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含袋毛重壹點壹捌柒貳公克)均沒收銷燬,吸食器壹組沒收之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含袋毛重零點參壹肆參公克)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柒包(驗餘含袋毛重合計參點壹玖肆柒公克)均沒收銷燬,注射針筒壹支暨吸食器壹個均沒收之
乙OO施用第1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7月
扣案之第1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餘含袋毛重0.6624公克)及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含袋毛重0.7078公克)均沒收銷燬
乙○○施用第1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7月
扣案之第2級毒品四氫大麻酚1包(驗餘含袋毛重0.3638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分別為伍點肆捌肆公克,參點陸參捌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重量零點零伍捌貳公克),沒收銷燬之
第11條第2項 A 10
第4條第1項 A 5
第8條第1項 A 4
第11條第1項 A 3
第11條 A 2
第12條 A 1
第11條第5項 A 1
第14條第1項 A 1
第4條第4項 A 1
第13條 A 1
第8條第2項 A 1
第14條第2項 A 1
第4條 A 1
第8條第6項 A 1
第4條第3項 A 1
第12條第2項 A 1
第11條第3項 A 1
第13條第2項 A 1
第8條 A 1
洗錢防制法3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6
商標法9
藥事法6
政府採購法6
銀行法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5
水污染防治法3
家庭暴力防治法3
商業會計法2
證券交易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2
水土保持法2
就業服務法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5條之1第1項第5款 罰則 1
著作權法1
第91條第1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64條第5項 分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104條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